集团内部债权出资(债转股),评估作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权益还是损益?
最近遇到一个集团内以债权出资(债转股)的问题,母公司拟把其持有的孙公司债权,以对子公司出资的形式转给子公司,债权账面余额10亿,在其他应收款核算,未计提坏账,若评估作价的话,公允价值9亿元,这1亿元差额该怎么处理?是否可以按照“权益性交易”的原则不确认损益,还是需要确认1亿元的损失?
这个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债转股交易,是否可以参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(CAS12)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适用权益性交易?
这个业务不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债转股,以对第三方(孙公司)的债权增资子公司,实质不属于债务重组,不能套用债务重组准则,应套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(CAS22) +长期股权投资(CAS2)准则。
依据《公司法》,采用债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,需要评估作价,也就是按照公允价值,避免出资不实。
那么公允价值和账面差异1亿元,母公司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?需要分析为什么会产生这1亿元差异。
如果这1亿元差异是孙公司债权本身发生的信用减值,那么需要在出资前计提1亿元的预期信用损失。
母公司会计处理:
借:信用减值损失 1
贷:坏账准备 1
借:长期股权投资 9
坏账准备 1
贷:其他应收款 10
如果孙公司履约正常,合同现金流无减值,这个折价是债权转让的流动性折价和交易折价,那么应作为金融资产转让损失确认。
借:长期股权投资 9
投资收益 1
贷:其他应收款 10
子公司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孙公司债权,会计处理:
借:其他应收款 9
贷:实收资本 9
这笔交易把集团内部债权变成内部投资,本质是集团内部资本结构重调整,属于集团内部权益性交易。
对于母公司合并报表来讲,单体确认的损益和债权债务全部抵消完毕,不会对母公司合并报表造成影响。
对子公司(合并孙公司)的合并报表来讲,双方债权债务的挂账抵消差异1亿元,应在子公司合并层面确认1亿元资本公积,实质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合并报表的权益性投入。
再将这个问题延伸一下,如果是母公司这10亿应收债权是应收子公司的,公允价值同样9亿元,将其增资子公司,差额1亿元该怎么处理?能否不确认损益?
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为债权人和债务人,子公司发行自身权益工具向母公司清偿债务,属于债务重组。但是,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可以套用债务重组准则(CAS12)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,按权益性交易处理呢?
权益性交易是与所有者之间并以所有者身份发生的交易,交易结果直接计入权益,不确认损益。所以核心要看这个交易的经济实质是是资本投入 / 资本性交易,还是债务清偿?
债转股实质是双方重新约定清偿方式,由偿还现金,改为债务人自身权益工具清偿,即先有债权,然后协商变更债务清偿方式。母公司首先是债权人,不是以 “股东”身份无偿追加投入。
关联方之间,基于正常商业条款的债务重组,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,应当适用债务重组准则(CAS12),而不能适用权益交易。
若股东基于股东身份,额外给予的资本性投入,如债务豁免、无偿赠与,这个属于权益性交易,不能确认损益。
所以,对于这个案例,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都不能适用权益性交易,均需确认债务重组利得/损失。
母公司个别报表,应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,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,则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投成本,会计处理:
借:长期股权投资 9
投资收益-债务重组损失 1
贷:其他应收款 10
子公司个别报表,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认权益,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,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。会计处理:
借:其他应付款 10
贷:实收资本 9
投资收益-债务重组利得 1
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,本质是集团内部资本结构重调整,属于集团内部权益性交易,需将母子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抵消掉。